

訴訟離婚沒有離婚證,而判決書或調(diào)解書上透露太多隱私信息該怎么辦?4月18日,山西晚報記者從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,該院在太原市全市法院推廣使用《離婚證明書》。
離婚本來就是一件令人遺憾的事情,昔日親密無間的枕邊人,眨眼間就變成了陌路客。在我國,離婚有兩種途徑,一種是去民政部門自愿離婚,即協(xié)議離婚;另一種是去法院通過訴訟方式離婚,即訴訟離婚。協(xié)議離婚的夫妻在民政部門可以通過離婚登記領取《離婚證》,而在法院訴訟離婚的夫妻,以法院出具的民事調(diào)解書或生效的民事判決書,來證明婚姻關系已解除。法院的離婚調(diào)解書或判決書,與離婚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,當事人不能向民政局換取離婚證。
離婚后的當事人,在辦理銀行貸款、戶口遷移、出國簽證、子女留學等事項時,均需要出示相關文書。協(xié)議離婚的,要出具離婚證,訴訟離婚的,則需要出具離婚裁判文書。
那么,問題來了,之所以要訴訟離婚,是因為夫妻雙方無法就離婚意愿、子女撫養(yǎng)、財產(chǎn)分割等事項達成一致。因此,離婚裁判文書中,一般都會涉及子女撫養(yǎng)、財產(chǎn)分割、債務問題、離婚過錯事由等多項具體內(nèi)容。在不同場所拿出來,都會引發(fā)別人的關注,甚至有好事者會問到其中的具體內(nèi)容,讓當事人十分尷尬。為了避免這種尷尬,各地司法機關都做過很多嘗試。最終,《離婚證明書》這種形式應運而生。
山西晚報記者從太原中院印發(fā)的《離婚證明書》中看到,封面上印有:解怨舍結(jié)、更莫相憎、一別兩寬、各生歡喜。內(nèi)容僅載有個人身份信息、文書案號、判決生效時間等必要事項,并加蓋法院公章。在太原市兩級法院判決或者調(diào)解離婚案件時,無論當事人是否申請,一律向當事人出具《離婚證明書》。也就是說,《離婚證明書》和《離婚證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來源:山西晚報
太原